為進一步加強質量認證行業公信力建設,壓實認證機構主體責任,提升測量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有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認監委組織制定了《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規則》(以下稱新版規則),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版規則自2026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規則》自動失效。
二、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為認證規則換版過渡期。過渡期內,新版規則、認證機構自行制定的《測量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規則》并行適用。認證機構可根據獲證組織申請,結合年度監督或再認證審核,按照新版規則對現行有效的認證證書實施換版審核,經審核符合新版規則要求的,換發新版規則認證證書,新證書有效期與原證書有效期保持一致。
三、自2026年9月1日起,測量管理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活動應當按照新版規則實施。
四、認證機構應當認真組織開展新版規則的學習培訓,及時修訂有關管理文件及技術規范,調整和完善認證程序,確保認證人員能力以及認證活動全過程符合新版規則的要求。
五、獲證組織應當積極學習新版規則內容,提升人員能力,適時進行認證證書換版,確保本組織建立并運行的測量管理體系和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持續滿足新版規則要求。
國家認監委
2026年6月5日
010-88136500
1526918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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